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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2年3月1日生效

張貼日期:2023/03/01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2年3月1日生效,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辦理。
二、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一)    牙醫(第三部):

  1. 修正通則三(三)轉診加成規範。
  2. 調升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第一章第二節)。

(二)    第三章牙科處置及手術:

  1. 刪除通則二牙體復形項目點數包含麻醉費。
  2. 新增「超音波根管沖洗」(編號P7303C,100點)、「特定牙周保存治療-全口總齒數一至三顆」(編號91091C,500點)及「齲齒經驗之高風險患者氟化物治療」(編號P7302C,500點),另「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編號P7301C)由第四項移至第一項。
  3. 調升「去除鑄造牙冠」(編號90007C)等三項支付點數。
  4. 修正「齒間暫時固定術,每齒」(編號92002C)等二項支付規範。

三、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已刊登於全聯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全聯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公告修正內容: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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