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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

張貼日期:2023/03/01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追溯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請牙醫院所積極提供照護內容,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20102170號公告辦理。
二、本年度旨揭計畫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請確實依計畫內容執行,詳細規定請參閱公告內容。
(一)、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今年度無新增
修訂內容(牙醫師需先取得執行資格,詳計畫內容)。
(二)、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1. 收案條件ICD-10-CM代碼,新增K03.89。
  2. 青少年齲齒控制照護處置(P7101C),可視需要申報X光攝影,費用另計。
  3. 青少年齲齒氟化物治療(P7102C),可申報之診斷項目,新增:初期齲齒、琺瑯缺損者;施行本項不得併報92072C、92051B、P30002及、P7301C及P7302C。
  4. 本年度計畫在次年度計畫未於次年初公告前,得延續辦理,符合次年度計畫規定者,實施日期追溯至次年之1月1日,不符合次年度計畫規定者,得執行至次年度計畫公告實施日之次月止。

三、檢送本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並同已建置於全聯會網站,可點選下面連結進入全聯會頁面取得並下載使用,路徑:網址(www.cda.org.tw) 首頁/本會消息/新聞資訊/最新消息


(一)、【公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搜尋關鍵字「0歲至6歲」。


(二)、【公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搜尋關鍵字「12歲至18歲」。

 

★請注意:上述計畫相關附件,請以全聯會頁面下載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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