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記住我
現在註冊!忘記密碼?

中華民國兒童牙科醫學會正式會員甄審辦法施行細則

 

84820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89326日第四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89521日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會

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籌備會會議通過

9169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92928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94629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96121日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71026日第九屆第二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本細則依「中華民國兒童牙科醫學會會員甄審辦法第三章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人應繳交下列資料及費用:

1.正式會員甄審申請表。

2.相關會員資歷證明。

3.甄審費用分二階段繳交甄審費:

(1) 筆試: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2) 案例審核:每案例新台幣壹仟元整。(初次案例審核應繳交全數案例審核費)

4.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本學會最近三年內所舉辦之繼續教育20學分)。

5.治療案例例資料,以power point格式製作後,製成光碟乙張,繳交學會。該資料留學會備查,不予退回。

三、筆試:筆試參考文獻由甄審委員會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布。

四、臨床案例審查:下列八項中任選三項,不得重複。

1.申請人所提之三例治療案例,各例均應具完整資料。

2.各案例應註明案例編號(13)及報告項目(如:Sealant、復形治療等)。

3.各案例應含有下列紀錄:

(1)Behavior management申請人可就下列案例擇一提出

a.五歲以下孩童,由明顯不合作或哭鬧轉變為合作之錄影過程。

b.四歲以下孩童,接受局部麻醉注射及復形或牙髓治療之錄影過程。

c.採用鎮靜術(單純笑氣鎮靜不合要求)或全身麻醉下治療,包含至少三處鄰接面復形治療(SSC)及至少一顆牙齒之齒髓治療的案例。

內含:

A.Vedio顯示行為處理過程。(鎮靜及全身麻醉案例除外)

B.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2) Sealant or Preventive Resin Restoration(兩顆以上之同一病例)。內含:

A.各該顆牙術前與術後之咬翼片。

B.各該顆牙術後三個月以上之口內相片。

C.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3) Operative DentistrySSCClass Permanent Restoration各二顆牙齒以上之同一病例)。內含:

A.各該顆牙術前與術後三個月以上之咬翼片或相片。

B.若該以SSC復形之牙齒已接受牙髓治療,應附術前與術後之根尖片。

C.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4) 牙髓治療(PulpotomyPulpectomy二顆牙齒以上之同一病例)。內含:

A.各該牙術前與術後六個月以上之根尖片或照片。

B.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5) 外傷(恆齒前牙外傷治療應包含緊急治療及美觀修復)。可於下列二類擇一報告,案例治療均需完成美觀修復。

a.乳門齒:牙冠斷裂犯及牙髓或因外傷需接受齒髓治療以留存者(單純觀察未作處置者不合要求)之治療案例。

b.恆牙門齒:因外傷脫落再植,或X光上可見牙齒因外傷明顯位移且須固位者,或牙冠斷裂犯及牙髓或牙根斷裂且有位移者之治療案例。

內含:

A.各該顆牙外傷記錄、診斷、治療計劃(請說明理論根據)、治療過程、追蹤紀錄。

B.各該顆牙術前與術後六個月以上之根尖片及術後六個月以上之口內相片。

C.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6) Interceptive Orthodontics可於下列二類擇一報告

a.阻斷性矯正治療:於乳齒列期或混合齒列期之前牙或後牙錯咬或空間再生(space regain)或咬合誘導到恆齒列期之案例。

b.完整矯正治療:以固定及/或活動矯正裝置,矯治複雜咬合異常完成至青少年恆齒列期之案例。

內含:

A.該矯正治療病例之術前與術後六個月以上之模型。

B.全口口內相片,必要之X光片(如:Cephalometric X-rayPanoramic radiograph等)。

C.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D.該治療病例之病情診斷、治療計劃及治療過程、追蹤紀錄。

(7) Periodontal problem:可於下列五類擇一報告

a.全口或局部Juvenile Periodontitis之治療案例。

b. Mucogingival Defect之手術治療案例。

c. Acute Necrotizing Ulcerative Gingivitis之治療案例。

d. Labial Lingual Frenum之手術治療案例。

e. Fibrous Gingival Hyperplasia之手術治療案例。

內含:

A.術前、術後X光片或口內相片。

B.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8)特殊病患治療:包含系統性疾病或身心障礙者,接受兩處以上鄰接面復形或兩顆以上牙髓治療之案例。內含:

A.術前、術後X光片或口內相片。

B.說明對該案例之解讀,包括診斷、治療及追蹤之理論依據。

4.治療案例報告以顯示申請人最高治療品質為主,各項資料、模型、X光片及相片均應符合標準要求,但以簡明、清晰為主,無需繁複。

5.各案例必須是申請人獨自完成之案例,如有需要,甄審委員有權調閱病歷或至醫院(診所)核對原始病歷。

6.案例資料中所有X光片須附各X光片單張之數位檔案,且解析度應為800X600以上。

五、申請案例如發現造假、捏造情事,經查證屬實,申請人將移送法制委員會處理。

六、其他:

本學會專科醫師甄審筆試、口試及治療案例報告之每年舉辦次數、舉辦時間暨其他細節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開會決定之,呈報理事會備查。修改條文應於大會修正通過之日起算,滿兩年後生效。

七、資料記載之注意事項

(甲)書面資料

()、一般記載事項

1.病人基本資料:出生年月日、性別、年齡(身高、體重)

2.醫療病歷:目前進行的任何治療、目前服葯情形、列舉曾有過的疾病、住院記錄、過敏反應之病史、葯物反應之病史、發育及行為問題之病史。

3.牙科病歷:過去之牙科治療、過去牙科及醫療診治之行為反應、主訴、口腔衛生情況、口腔習慣(Oral habits)、牙痛、夜間磨牙或顳顎關節疼痛之病史、牙齒創傷、您認為您的小朋友能合作接受治療嗎?

4.目前健康狀況:應於每半年回診時,檢討前次病歷以來之任何醫療,任何健康或服葯狀況之改變。

5.硬組織(Hard tissues)及軟組織(Soft tissues)之初診紀錄:顳顎關節之評估、咬合及口腔顏面發育、病態及異常(Pathosis/Anomalies)(口內及口外)、目前存在之牙齒、缺牙及多生牙、齲齒(含初期病灶)、現存之修復體 (Restoration)、口腔習慣、口腔衛生(Plaque index)

6.治療計劃:需治療之牙齒、預期之牙髓治療,準備使用之修復材料、行為控制、手術過程、預防性治療、矯正治療、牙周疾病治療、轉介給其他醫師之時機(可能之替代治療計劃)。

7.病程記錄(Progress notes):治療日期、治療之牙齒、治療過程、修復材料包括基底材(base),牙髓給葯(Pulp medication)、醫療照顧、治療之併發症及預後、X光片之照射、局部痳醉葯之型式及濃度、劑量(mg)或體積(ml)、其他葯物之投予、病人之行為、行為控制技巧(如:Physical restraint)、預防性治療及指示、牙周疾病治療、飲食建議、處方、父母諮商、轉介其他專科醫師會診、急診處置、取消或缺席。

()、特別記載事項

A)創傷(Trauma)記錄

1.詳述創傷發生之過程、時間及地點。

2.詳述口內及口外之臨床所見。

3.X光檢查所見。

4.預後及照護指示。

5.所需之追蹤治療。

6.將來預期所需之後續治療。

B)矯正治療

1.資料記錄及分析。

2.硬軟組織所見。

3.顳顎關節評估。

4.第三大臼齒評估。

5.治療計劃/流程時間表。

6.計劃使用之裝置或機轉。

7.治療目標及理念。

8.預後。

9.父母諮商。

10.其他專科醫師會診。

11.預期之併發症。

12.各項治療之日期。

13.發生之併發症。

 

14.病人及父母之合作情形。

15.每次調整時之口腔衛生狀況。

16.處方。

17.給予之指示。

18.下診次之治療計劃。

19.下次定期預防性治療之時間。

20.取消及缺席。

21.定期之進展評估。

22.術後之記錄。

23.實際治療結果之評估。

24.治療結束後之諮商。

25.固位(Retention)

26.將來預期之治療。

 

(乙)其他資料

各案例依施行細則之規定提出診斷必要之X光片,術前、術後X光片或照片(),矯正案例另須附術前、術後模型(依矯正模型製作原則)

()、X光片之要求:

1.應具良好之診斷品質及對比。

2.咬翼片應清楚顯示所有後牙之鄰接面,包括犬齒之遠心面。

3.不可有任何染色及錐影(cone-cuts)。

4.根尖片必須清楚顯示一顆牙髓感染牙齒的完整根尖部,並且不可有放大及縮小之現象。

()、照片之要求:

1.應為焦距清晰,顯示患部,無不必要組織之 3x5 彩色照片。

2.照片應包括:口內片--上顎牙齒全景、下顎牙齒全景,及於咬合狀態下之前面觀、右側觀、左側觀,使審查委員瞭解病患之全口狀況為原則。矯正治療另需附顏面之正面及側面觀。

3.創傷病例應提供術後 6個月以上之照片及X光片作比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牙科醫學會 Email:tapd.tw@msa.hinet.net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63號11樓之6
電話:(02)25966671‧傳真:(02)2595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