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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7月1日生效。

張貼日期:2024/06/30

主旨: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3年7月1日生效,轉知各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2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358號令辦理。
二、 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牙醫(第三部):
(一)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自閉症、失智症及極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編號00318C,762點)診療項目。
(二)修訂「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非精神疾病)者診察費」(編號00311C)診療項目名稱及調升四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一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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